营改增改革后纳税人办税流程提示
自5月1日起,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和生活服务业四大行业全面实施营改增。许多试点纳税人因为是第一次接触增值税、第一次在国税局办理业务,对于具体的办税流程或许并不清楚。本文对此进行了梳理,以下小贴士送给您。
提示1:办理国税业务需准备齐资料
一般情况下,随身带好这几样东西,办理各项国税业务都能一路畅通了:
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未办理“一照一码”登记的纳税人还需携带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和税务登记证副本),法人及办税人员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发票专用章及公章。
此外,办理一般纳税人认定还需携带财务负责人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会计人员的从业资格证明;经营场所产权证明或者租赁协议。
提示2:提前换好“一照一码”执照
对于营改增试点纳税人来说,虽然原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可继续使用至2017年12月31日,但现在不换照,等2018年作为纳税人身份唯一识别标识的纳税人识别号和换照后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不一致时,需要重新再进行一次发票新系统注销、清税、发票缴销、发行等一系列烦琐业务,以及重新签订银税协议。现在,办好“一照一码”营业执照,可以避免到时重复跑。
提示3:合理选择是否申请一般纳税人
增值税纳税人身份分为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一般纳税人按照适用税率适用一般计税方法,可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进行进项税额抵扣,适用税率并不等同于实际税负;小规模纳税人按照征收率适用简易计税方法,不得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无法进行进项税额抵扣。
对于规模小的企业,在纳税身份的选择上,企业应根据行业特点和经营情况仔细核算税负后谨慎选择。因为,小规模纳税人在达到认定标准或企业提出申请时可认定一般纳税人,但一般纳税人一旦认定,不得转为小规模纳税人。
提示4:开具发票的注意事项
第一次开具发票前必须先对打印位置进行调整,在发票填开界面先打印一张空白A4纸进行打印测试,与空白发票比对位置,若位置不合适,可对打印机位置进行反复调试,不得使用正式纸质发票测试。
每月征期内无论上月有没有开具发票请务必进行远程清卡操作,若征期内未进行远程清卡或远程清卡未成功,金税盘会自动锁死不能再进行开票等操作。
提示5:国地税发票衔接有期限
试点纳税人已领取地税机关印制的发票以及印有本单位名称的发票,可继续使用至2016年6月30日,特殊情况经省国税局确定,可适当延长使用期限,最迟不超过2016年8月31日。
纳税人在地税机关已申报营业税未开具发票,2016年5月1日以后需要补开发票的,可于2016年12月31日前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的除外)。
提示6:申报方面的注意事项
网上抄报税仅在申报期内才能进行,逾期只能使用税控盘去主管税务机关抄报。
一般纳税人每月在申报完成后,必须进行抄税处理;小规模企业,申报方式不论是月报还是季报,每个月征期也都需要进行抄税处理,否则次月20日以后盘锁死,无法正常开票。
为确保营改增试点纳税人能够顺利完成首期申报,6月增值税申报期延长至6月27日。
提示7:注意发票认证与进项税款抵扣
增值税专用发票应是自开票之日起180日内进行认证,并在认证通过的次月申报期内申报抵扣进项税额。
原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税信用A级、B级是不需要进行发票扫描认证的,对于未进行纳税信用等级认定的新纳入营改增试点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是这样规定的:
2016年5月1日新纳入营改增试点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6年5月~7月期间不需要增值税发票认证,登录本省增值税发票查询平台,查询、选择用于申报抵扣或者出口退税的增值税发票信息,未查询到对应发票信息的,可进行扫描认证。自2016年8月起按照纳税信用级别分别适用发票认证相关规定。
不需要进行发票认证的,抵扣时限的规定是:按月申报纳税人为本月1日的前180日,按季申报纳税人为本季度首月1日的前180日。逾期不得抵扣。
如果出现增值税扣税凭证逾期未认证抵扣的情况,《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逾期增值税扣税凭证抵扣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50号)规定,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发生真实交易但由于客观原因造成增值税扣税凭证逾期的,需要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逐级上报,由国家税务总局认证、稽核比对相符后可继续用于抵扣。
提示8:税控专用设备费用可抵减
增值税发票的开具使用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配套使用加载税务数字证书的金税盘或税控盘,专用设备购买及服务由服务公司收取费用。
增值税纳税人初次购买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包括分开票机)支付的费用以及每年缴纳的技术维护费,可凭购买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和维护服务单位开具的技术维护费发票,在增值税应纳税额中全额抵减(抵减额为价税合计额),不足抵减的可结转下期继续抵减。
注意,首期申报实现税款的试点纳税人,从6月起就可以对这部分费用进行抵减了。
提示9:有兼营行为要分开核算
提醒营改增以后有兼营行为的企业,包括既销售货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又销售服务、无形资产的纳税人,也包括原地税单管纳税人营改增以后兼营不同税率服务的纳税人,一定要分开进行会计核算,否则,就要从高适用税率。
此外,原兼营增值税、营业税业务享受小微企业优惠政策的纳税人,分别核算销售额的自2016年5月1日~2017年12月31日,可分别享受小微企业暂免征收增值税优惠政策。